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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》解读十
 

通风要可靠  以风来定产

矿井通风系统用来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,满足人员对氧气的需要;冲淡井下有害气体和粉尘,保证安全生产;调节井下气候,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,如同人的呼吸系统,是煤矿安全生产环节中最基本的一环,在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始终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。

矿井应建立系统合理、设施完好、风量充足、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,确保通风可靠。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,采区实行分区通风,高瓦斯矿井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、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的采区等,应设专用回风巷,特别要严禁无风作业、微风作业和违规串联通风;通风设施必须完好,风机、风门、风桥、风筒、密闭等井上井下通风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无损,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断面并保证不失修;风量必须充足、风流必须稳定,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、风速持续均衡,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。

发生瓦斯事故,特别是瓦斯爆炸事故的煤矿,大多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、不可靠问题,如采区没有实现分区通风,采掘工作面通风不独立、风量不足,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、角联通风,高突矿井没有专用回风巷道,通风设施不可靠造成风流紊乱、风量不足,局部通风机管理不善和风筒漏风等造成工作面无风、微风、循环风作业,从而导致瓦斯积聚,发生瓦斯事故。通风系统不合理还会造成矿井抗灾能力低,局部的瓦斯爆炸或突出事故会波及到其他区域甚至影响整个矿井,导致事故灾害扩大。

矿井总风量、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实际风量需要,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、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,风速和温度等符合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的有关规定。通风系统会随着采掘工作面的推进、巷道的变化而发生改变,所以必须定期测定井下用风地点和通风巷道的风量,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。

瓦斯涌出量与煤炭生产密切相关,在同等条件下产量越高释放的瓦斯越多。受风机能力、井巷断面、风速大小等因素制约,矿井总风量和井下用风地点的风量不可能无限制增加,也就意味着单纯靠增加风量不可能完全解决瓦斯浓度超限问题。所以,如果发生瓦斯超限,从监控、瓦斯抽采、通风和现场管理等方面查找不出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,不能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,说明通风或抽采能力不能满足矿井生产要求,必须降低产量、核减生产能力,即做到“以抽定产”、“以风定产”。

在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中,要把矿井抽采达标能力、防突能力和通风能力作为约束性指标,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,对瓦斯抽采和通风能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造成超限的,要“一票否决”,责令其调整采掘部署、降低煤炭产量、重新核定产能,从煤炭生产系统整体角度解决瓦斯防治能力不足、措施不落实的问题。